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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60 條(報酬及費用償還請求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辦商得依契約所定,請求報酬,或請求償還其費用。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其代辦事務之重要程度及多寡,定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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