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84 條(行紀人委託物處置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出賣之物,於達到行紀人時有瑕疵,或依其物之性質易於敗壞者,行紀人為保護委託人之利益,應與保護自己之利益為同一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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