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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26 條(無記名證券提示期間之停止進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2.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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