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26 條(無記名證券提示期間之停止進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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