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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726 條(無記名證券提示期間之停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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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2. 2.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26條規定,無記名證券的提示期間,在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對發行人下達禁止給付命令時停止進行,自聲請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

Q · 無記名證券丟了去法院聲請,提示期間會不會繼續跑掉?

會停。但要法院對發行人下禁止給付命令才啟動

依民法第726條,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當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發行人下達禁止給付命令時,提示期間即停止進行。停止期間自聲請該命令時起算,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關鍵在於:停止的觸發點是「法院下禁止給付命令」,不是你聲請公示催告的那一刻。停止結束後,原本剩餘的提示天數接續往下計算,不是重新起算。

深度解讀

你弄丟了一張無記名證券(持有人是誰就算誰的票券,例如某些債券、禮券、提貨單),急著去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希望宣告它無效。但問題來了:這種證券通常有「提示期間」,過了期間就不能領錢。如果你跑公示催告程序的時間比提示期間還長,難道你就活該過期?這條就是你的時間保險絲。當法院應你的聲請對發行人下達「禁止給付命令」的那一刻起,提示期間就停止跑表,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結束才重新計算。換句話說,法院程序佔用的時間,不會吃掉你原本的權利時間。沒有這條,跑公示催告等於放棄證券價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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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26 條規定:「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2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