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05 條(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 1.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 2.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3.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 4.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 5.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05 條規定,失主認領遺失物時須先付清通知、招領、保管費用,拾得人並得請求不超過物品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
Q · 撿到東西還給失主,可以向對方要報酬嗎?
依民法第 805 條第二項,失主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上限為該物財產上價值的十分之一;即使是不具財產價值的物品(如有紀念意義的照片),仍可請求相當之報酬。此外,通知、招領、保管的費用可另外請求受償,且在費用與報酬清償前,拾得人就該物有留置權。但報酬請求權自認領起六個月內不行使即消滅。
白話解讀
在路上撿到皮夾該怎麼辦?大部分人只會想到兩個選項:還給失主當好人,或是拿走當成意外之財。但這條法律告訴你第三條路,一條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資格走的路:你可以合法向失主要求報酬。不是道德綁架,是法律白紙黑字的權利。上限是物品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撿到一個兩萬元的包包,你可以要兩千元的酬勞。而且你通知失主、保管物品花的錢(電話費、計程車費、保管費)全部可以另外請款,在拿到錢之前物品合法留在你手上不用交還。六個月內失主沒來認,物品依第 807 條可能歸你或歸地方自治團體。你不是做白工的好撒瑪利亞人,你是一個有法律地位的「拾得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05 條規範遺失物經有受領權人認領時的處理規則:失主須先付清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後,拾得人始返還其物;拾得人並得請求不超過物品財產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不具財產價值者亦得請求相當報酬。報酬顯失公平時失主得請求法院減免,報酬請求權六個月不行使即消滅,且拾得人於受償前對該物享有留置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撿到錢包還給失主真的可以要錢嗎?會不會很沒禮貌?▾
法律上完全可以,這是民法第 805 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的請求權,不是恩惠。上限是物品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立法者設計這條就是為了鼓勵拾得人主動歸還。開口時用「依民法第 805 條我可以請求報酬」這種中性表述即可,這是權利行使,不是施壓。
Q2撿到東西的費用真的可以報銷嗎?包含什麼?▾
可以,這跟報酬是分開計算的兩筆錢。第一項規定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始返還其物,包含聯絡失主的電話費、歸還物品的交通費、保管費用(寵物飼料獸醫費、生鮮冷藏費)。這筆費用沒有十分之一上限,只要合理必要即可,保留單據是關鍵。
Q3如果失主不願意付報酬怎麼辦?▾
你有兩個籌碼。第一,第五項給你留置權:費用和報酬沒拿到前物品合法留在你手上。第二,這是請求權,可以上民事法院,小額案件走小額訴訟程序很快。但要注意第四項:報酬請求權時效只有六個月,過了就消滅。實務上多數爭議在留置權壓力下就解決。
Q4我為什麼有時候撿到東西反而不能要報酬?▾
第 805 條之 1 列了三種不能要的情況:一、你在公眾場所以管理員或員工身分撿到,算工作的一部分;二、你超過七天才通知或故意隱匿;三、失主是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或有急迫情事。身分決定你有沒有這個權利,例如商場清潔人員撿到不能要,但普通顧客撿到就可以。
Q5撿到東西還失主可以要報酬嗎?▾
可以,民法 805 條第二項明文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上限為物品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這是請求權不是恩惠。
Q6拾得報酬和費用有什麼不同?▾
報酬上限是物品價值十分之一;費用(通知、招領、保管)則沒有上限,只要合理必要都能另外請求受償。
Q7什麼叫有受領權之人?▾
對遺失物有受領權限之人,98 年修法從「所有人」擴大為承租人、保管人等,使更多權利人能合法取回物品。
Q8拾得人的留置權是什麼?▾
費用與報酬未受清償前,拾得人就該遺失物得拒絕返還的擔保權利,是與失主談判的法定籌碼。
Q9撿到東西要怎麼合法要報酬?▾
七日內通知或交存→保留費用單據→失主認領時先請求費用→再請求不超過 1/10 報酬→受償前可留置→六個月內行使。
Q10拾得報酬金額怎麼算?▾
報酬上限=物品財產價值×1/10,例如兩萬元皮夾最多兩千元;費用另計不受上限拘束。
Q11撿到東西的保管費用包含哪些?▾
聯絡失主的電話郵資、歸還物品的交通費、保管成本(寵物飼料獸醫費、生鮮冷藏費),保留單據即可請求。
Q12失主不付報酬怎麼證明我有權利?▾
保留通知紀錄(書面或訊息)、費用單據,並引用民法 805 條請求;受償前主張留置權,必要時走小額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報酬請求權 | 依據 |
|---|---|---|
| 一般民眾路上拾得並依期通知 | 有(上限 1/10) | 民法 805 II |
| 於場所服務之管理人/員工執行職務時拾得 | 無 | 民法 805-1 ① |
| 拾得後逾七日未通知或隱匿 | 無 | 民法 805-1 ② |
| 失主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或有急迫情事 | 無 | 民法 805-1 ③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