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民法 第 1071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71條已於民國74年刪除,原指定繼承人制度允許指定非血親者取得等同婚生子女地位,因侵害法定繼承人權益而廢止。

Q · 民法1071條的指定繼承人制度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民國74年已廢除,改走收養或遺囑

民法第1071條已於民國74年刪除。原制度允許被繼承人「指定」非血親者取得等同婚生子女的繼承地位,因權力過大、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權益而連同母條文(原第1143條)一併廢除。現在想將財產留給非親屬,只剩兩條路:收養(民法第1072條以下,須法院認可)或遺囑遺贈(受特留分限制)。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消失的原因比它活著的時候更值得你知道。民國20年民法制定時,台灣的繼承制度允許一件現在聽起來不可思議的事:你可以「指定」一個跟你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當你的繼承人,而且這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你的親生子女。不是遺贈、不是收養,是一種直接「製造」繼承人的權力。民國74年,立法院把整個指定繼承人制度砍掉了。理由很簡單:繼承應該回歸血緣和法定順序,不該讓被繼承人用一紙指定就繞過所有親屬的權利。這條跟著指定繼承人制度一起走入歷史。你現在如果想把財產留給非親屬,只剩兩條路:收養(改變身分關係)或遺囑(受特留分限制)。沒有第三條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71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71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