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3-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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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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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13條之10規定,意定監護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成年人監護規定,故法院監督、財產處分限制與監護登記全部適用。
Q · 簽了意定監護契約,監護人就能自由處理我的財產嗎?
不行。準用成年監護,財產處分仍受限
依民法第1113條之10,意定監護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成年人監護之規定。這代表法院監督、財產管理限制、監護登記等成年監護的整套機制,都自動套用在你親自指定的意定監護人身上。除非依第1113條之9於契約中明文約定排除第1101條第2、3項的財產處分限制,否則監護人處分不動產仍須法院許可。
深度解讀
你花了錢請律師,跟家人坐下來慎重簽了一份意定監護契約,指定了你信任的人在你失智後照顧你。簽完之後你鬆了口氣,覺得一切都安排好了。但你可能不知道:這份契約啟動的那一刻,不是「委任合約生效」那麼簡單。這條法律把法定監護的整套遊戲規則,從法院監督、財產管理限制、到監護登記制度,全部搬過來套在你的意定監護上面。你以為你簽的是一份靈活的私人合約,實際上你啟動的是一整個國家監護體系。這代表你選的那個人不能隨便賣你的房子,不能隨便動你的存款,法院會盯著他。這是保護,但也是限制。很多人在簽約時完全不知道後面跟著這麼大一包東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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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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