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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824-1 條(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1. 1.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2. 2.應有部分抵押權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3. 3.前項但書情形,於以價金分配或以金錢補償者,準用第八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八百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4. 4.前條第三項之情形,如為不動產分割者,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就其補償金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不動產,有抵押權。
  5. 5.前項抵押權應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一併登記,其次序優先於第二項但書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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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24條之1採移轉主義,共有人於分割效力發生時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應有部分上抵押權原則不因分割受影響,僅三情形移存。

Q · 共有物分割後,原本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會消失嗎?

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二項,應有部分上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原則上不因共有物分割而受影響,仍存在於原權利人對應之分得部分範圍。例外為三種情形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分得部分:權利人同意分割、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或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換言之,抵押權人若全程不知情、未被告知,其抵押權反而繼續存在於原應有部分,不會因分割被洗掉。

白話解讀

共有物分割這件事,表面上是把一塊地或一棟房切給各共有人,背後卻是一套精密的風險轉移機制。這條告訴你三件你不知道的事:第一,分割生效那一刻(不動產是登記完成,動產是交付,判決分割是判決確定),你才真正「單獨擁有」你那一份,之前都還是共有狀態。第二,如果你的那一份原本有抵押權(例如你把應有部分拿去借錢),分割後抵押權原則上還在你那塊,不會消失,除非抵押權人有參與分割程序。第三,如果你是被補償的那一方(別人拿走不動產、你拿錢),法律自動給你一個抵押權保障你拿得到錢,而且這個抵押權的順位比別人的更優先。這不是技術性條文,這是決定「你到底拿到什麼、拿不拿得到」的保險絲。

法律定性

民法第824條之1為共有物分割效力之規範,採移轉主義:共有人自分割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上之抵押權、質權原則不因分割而受影響,僅於權利人同意分割、已參加分割訴訟或經告知未參加三種情形,移存於原權利人分得部分;不動產分割以金錢補償時,受補償共有人就補償金額,對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不動產取得法定抵押權,其次序優先於前述移存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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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跟哥哥共有一塊地,協議他拿地、給我五百萬,但還沒過戶,我算什麼?

你還是共有人。本條第一項說得很清楚,分割效力要等到不動產登記完成那一刻才發生。登記完成之前,名義上還是應有部分的所有權人,不是「等著拿五百萬的債權人」。登記前出事(例如哥哥先變賣或被扣押),保障完全不同。內行人提示:協議簽完後越快辦登記越好,中間空窗期承擔的風險很高。

Q2我應有部分有抵押權,其他共有人去打分割訴訟沒通知我,結果會怎樣?

對你反而是好消息。本條第二項前段預設抵押權不因分割受影響,你的抵押權仍存在於原應有部分對應之分割後範圍。但實務操作會變複雜,因為物理上那塊已歸別人。內行人提示:知道有分割訴訟,就算沒被正式告知,也要主動主張權利並向法院表達立場,避免事後執行時舉證麻煩。

Q3法定抵押權(第四項)和一般抵押權有什麼差別?要錢嗎?

法定抵押權是法律自動給被補償共有人的保障,不用設定費、不用抵押權人同意,目的是讓你拿補償金有擔保。最特別的是第五項:其順位優先於第二項但書移存過來的抵押權。內行人提示:辦理分割登記時記得主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併登記,錯過時點雖能事後設定,但順位會被擠後。

Q4動產分割(例如共有的機械設備)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本條未限定只適用不動產,動產分割也在範圍內,只是生效時點不同:動產以交付為準,不動產以登記為準,裁判分割以判決確定為準。第四項法定抵押權實務上主要用於不動產。內行人提示:共有動產若價值高(共有機器、車隊),分割時要另外安排擔保機制,本條法定抵押權幫不到你。

Q5民法824條之1是什麼?

規範共有物分割效力的條文,明採移轉主義,並處理抵押權存續與被補償人的法定抵押權保障。

Q6什麼是共有物分割的移轉主義?

分割效力向後發生,共有人自分割效力發生時起才單獨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分割前仍是共有。

Q7法定抵押權是什麼?

法律自動發生、無須設定的抵押權,本條用來保障受補償共有人收得到補償金。

Q8應有部分抵押權的『移存』指什麼?

原本附在抽象持分上的抵押權,因特定情形改而存在於抵押人實際分得的那塊部分。

Q9共有物分割效力什麼時候生效?

不動產登記完成、動產交付、裁判分割判決確定時,各以該時點起算。

Q10被補償的共有人怎麼保障收到補償金?

在辦理分割登記時,就補償金額一併聲請登記法定抵押權,取得優先次序。

Q11想淨化自己分得部分上的抵押權該怎麼做?

對其他共有人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人依法告知訴訟,使其權利移存到對方分得部分。

Q12補償金請求權多久不行使會消滅?

適用民法125條一般時效15年,自分割效力發生時起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抵押權處理對誰有利
抵押權人未同意、未參加、未受告知不受影響,續存於原應有部分對應之分得範圍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同意分割移存於抵押人分得部分其他共有人(分得部分淨化)
抵押權人已參加分割訴訟移存於抵押人分得部分其他共有人
抵押權人經告知訴訟而未參加移存於抵押人分得部分其他共有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258条・第262条(共有物の分割とその効果)
🇰🇷 韓國민법 제268조~제270조(공유물의 분할)
🇨🇳 中國民法典第304条·第305条(共有物的分割与处分)
🇩🇪 德國BGB §§ 749, 752–753(Aufhebung der Gemeinschaf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883(effet déclaratif du partage)
🇺🇸 美國Partition action(common law;Uniform Partition of Heirs Propert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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