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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06 條(場所主人之責任)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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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06條規定,旅店等供住宿場所主人對客人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負法定責任,客人無須證明主人過失。

Q · 飯店貼「遺失概不負責」,東西丟了還能求償嗎?

依民法第606條,旅店等以供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客人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負法定責任,客人不必證明對方有過失。場所主人想免責,必須舉證屬不可抗力、物之性質,或客人自己(含其伴侶、隨從、來賓)之故意或過失。至於大廳「遺失概不負責」之揭示,依第609條無效,不能用來卸責。

白話解讀

你住飯店,行李箱被偷、筆電被弄壞,櫃台跟你說「我們對房客財物概不負責」。這句話在法律上是廢話。民法第606條直接告訴你:旅館對你帶進房間的東西負責,不管是清潔人員手腳不乾淨、還是隔壁房的小偷溜進來,旅館都得賠。這不是「契約上的服務」,是法律強制加在旅館頭上的「法定責任」。你不用證明旅館有過失,只要東西在飯店裡壞了或不見了,舉證責任翻轉到旅館身上:他要證明是不可抗力(地震、戰爭)、東西本身的問題、或是你自己(含你朋友)的錯,否則就得賠。多數人不知道這件事,乖乖接受「概不負責」的告示,自己摸摸鼻子認賠。其實那張告示在法律上根本無效(看第609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606條為旅館主人責任之規範:以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負法定責任,屬不以主人有過失為要件之無過失責任,僅於不可抗力、物之性質或客人方故意過失等但書情形始得免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飯店寫「遺失概不負責」還能告嗎?

能,該揭示依民法609條無效,旅館仍須依606條負責。

Q2民法606條是什麼?

規定住宿場所主人對客人攜帶物品毀損喪失的法定無過失責任。

Q3飯店東西被偷要房客證明飯店有錯嗎?

不用,舉證責任在旅館,須自證有免責事由。

Q4現金、珠寶被偷飯店也賠嗎?

貴重物品適用608條,原則須先報明性質並交付保管才負責。

Q5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有,依611條自知毀損喪失起6個月不行使即消滅。

Q6民宿、Airbnb 適用606條嗎?

適用,凡以供住宿為目的之場所皆屬之。

Q7停車場車子被刮飯店要賠嗎?

停車場屬住宿場所一部分,車為攜帶物品,原則適用。

Q8東西是自己弄丟的飯店還賠嗎?

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來賓之故意過失所致,旅館免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606article_608
適用物品一般攜帶物品金錢、有價證券、珠寶等貴重物品
成立要件物品在住宿期間毀損喪失即推定負責須事先報明性質數量並交付保管
舉證責任旅館須自證免責事由客人須證明已報明交付
免責事由不可抗力、物之性質、客人方故意過失未報明交付者旅館原則不負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第596条(場屋営業者の責任)
🇰🇷 韓國상법 제152조(공중접객업자의 책임)
🇩🇪 德國BGB §§ 701–704(Haftung des Gastwirts für eingebrachte Sachen)
🇫🇷 法國Code civil art. 1952–1954(responsabilité des hôteliers et aubergistes)
🇺🇸 美國Common law innkeeper's strict liability(多數州並有 innkeeper statutes 設責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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