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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07 條(飲食店浴堂主人之責任)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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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07條規定飲食店、浴堂及其他相類場所主人,對客人攜帶之通常物品毀損喪失應負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在店家。

Q · 在餐廳、澡堂東西丟了,店家要賠嗎?

依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攜帶之「通常物品」毀損、喪失應負賠償責任,店家不能以「沒有寄物服務」推卸。三個關鍵:通常物品(外套、包包、手機等常見隨身物,不含名錶金條)、相類場所(KTV、健身房、網咖等會短暫停留並利用空間的店)、舉證責任翻轉到店家。貴重物品須另走第608條報明保管程序。但有第606條但書情形(客人自己過失、不可抗力、物之性質)時免責。

白話解讀

走進一家餐廳,把外套掛在椅背上,包包放椅子旁邊,吃完發現外套不見了。老闆攤手說「我們沒有寄物服務,你自己沒看好怪誰」。聽起來合理嗎?法律上不是這樣。第607條把旅館的責任邏輯延伸到餐廳、澡堂、KTV、健身房、按摩店等「相類場所」:對於你帶進去的「通常物品」,店家也要負責。注意三個關鍵字:「通常物品」(外套、包包、手機這類常見的隨身物,不包含勞力士金條),「相類場所」(任何客人會短暫停留並利用空間的店),以及和606條一樣,舉證責任翻轉到店家身上。差別在哪?旅館連你的高價筆電都要負責,餐廳只負責「通常物品」這層;貴重物品要走第608條的報明保管程序。

法律定性

民法第607條為場所主人責任規範,將旅館主人對客人物品的法定賠償責任,延伸至飲食店、浴堂及其他相類場所。場所主人對客人攜帶之「通常物品」之毀損或喪失,原則上須負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在場所主人一方,僅於第606條但書情形(可歸責於客人、不可抗力或物之性質)始得免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餐廳外套被偷了店家要賠嗎?

原則上要,外套屬通常物品,店家依民法607條負責,除非有客人過失等但書情形。

Q2相類場所包含哪些店?

KTV、健身房、SPA、按摩店、網咖、桌遊店、漫畫店等會短暫停留並利用空間的營業場所。

Q3什麼是通常物品?

外套、包包、手機、鑰匙等常見隨身物,不含名錶、金條、鑽戒等貴重物品。

Q4貴重物品丟了怎麼辦?

貴重物品須依民法608條向店家報明並交付保管,否則店家可不負責。

Q5店家貼告示說恕不負責有用嗎?

無效。依民法609條,以揭示限制或免除責任的告示對客人不生效力。

Q6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有。依民法611條,自知道毀損喪失起6個月內須行使,逾期消滅。

Q7店家沒監視器就不用賠嗎?

反而對店家不利。舉證責任在店家,無監視器難以證明免責事由。

Q8自己離開座位東西被偷店家還要賠嗎?

可能減免。明知不該留下物品仍長時間離開,可能構成與有過失而減輕店家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法606條民法607條民法608條
責任主體旅館主人飲食店、浴堂、相類場所主人對貴重物品的特別要求
負責物品範圍客人所攜帶之物品(含貴重物品)僅限通常物品貴重物品須報明並交付保管
免責事由不可抗力、物之性質、客人過失準用606條但書未報明保管者不負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596条(場屋営業者の責任)
🇰🇷 韓國상법 제152조(공중접객업자의 책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 德國BGB § 701(Haftung des Gastwirt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1952-1954(responsabilité des hôteliers et aubergistes)
🇺🇸 美國Common-law innkeeper liability for guests' property(旅店主人對旅客財物之普通法責任)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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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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