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1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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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16條原定夫妻聯合財產範圍,民國91年因違反男女平等遭刪除,改採各自所有的法定財產制。
Q · 民法第1016條還有效嗎?為什麼是刪除?
民法第1016條已於民國91年6月26日刪除。原條文定義「聯合財產」範圍:夫妻結婚時及婚後取得之財產(特有財產除外)合併,由夫管理。因該制度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原則,立法院將其與整個聯合財產制一併廢止,改採民法第1017條以下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僅於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依第1030條之1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白話解讀
這條現在是空的,但空白本身就是一個重要訊息。民國 91 年之前,它定義了什麼叫「聯合財產」:夫妻結婚時帶進來的、婚後賺的,除了特有財產以外全部算一起,由先生管理。這個制度骨子裡是不平等的:太太的錢變成「聯合財產」之後,管理權在先生手上。民國 91 年立法院把整個聯合財產制砍掉,改成現在的法定財產制(§1017 以下),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離婚時才算剩餘財產分配。如果你的婚姻在 91 年 6 月之前成立,而且當時沒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你可能還適用舊制的過渡規定,這條的歷史版本就會直接影響你現在的財產歸屬。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16條原為「聯合財產」之範圍規定,屬已廢止的聯合財產制核心條文:夫妻於結婚時所有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聯合財產並由夫管理。民國91年因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整條刪除,現行夫妻財產關係改依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17條以下)處理,財產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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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第1016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91年6月26日刪除,改採法定財產制。
Q2民法1016條的聯合財產是什麼?▾
夫妻結婚時及婚後取得之財產(特有財產除外)合併,由夫管理的舊制度。
Q3為什麼民法1016條被刪除?▾
因將妻財產交由夫管理,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91年整套聯合財產制廢止。
Q4現在夫妻財產怎麼算?看哪一條?▾
看民法第1017條以下法定財產制,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依§1030-1分配剩餘財產。
Q591年前結婚的夫妻適用哪個制度?▾
可能仍受舊聯合財產制過渡規定影響,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判斷。
Q6聯合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差在哪?▾
前者合併由夫管理,後者各自所有各自管理,差別在「管理權是否平等」。
Q7舊判決引用民法1016條是寫錯嗎?▾
不是。該案事實發生在91年前,適用當時有效的舊法。
Q8繼承長輩遺產要不要看1016條?▾
若被繼承之婚姻成立於91年前,須回頭確認舊制過渡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聯合財產制(舊·已刪除) | 法定財產制(現行 §1017 以下) |
|---|---|---|
| 財產歸屬 | 婚前+婚後財產合併為聯合財產(特有財產除外) | 婚前、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
| 管理權 | 原則由夫管理(不平等核心) | 各自管理、各自使用收益 |
| 婚姻結束清算 | 依舊制規則返還與分配 | 依 §1030-1 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 |
| 適用對象 | 民國91年前成立且未選新制之婚姻(過渡) | 91年後成立或未約定財產制之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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