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73 條(合夥人之表決權)

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73條規定,合夥決議採每人一票,無論出資多寡,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表決權比例。

Q · 合夥出資最多的人,表決時票數會比較多嗎?

依民法第673條,合夥決議的表決權採「每人一票」為預設規則,與出資金額無關。出資80萬與出資10萬的合夥人,在表決時票數相同。這是「推定」規定,合夥契約得約定改採出資比例計票;若契約未約定,法院即適用每人一票的預設。想讓出資優勢轉為決定權,必須在簽約時白紙黑字寫入合夥契約。

白話解讀

你和兩個朋友開了一家小工作室,你出 80 萬,他們各出 10 萬。你以為自己是「大股東」,重要決定你說了算?這條會讓你倒抽一口氣:在合夥裡,除非你們白紙黑字另外約定,否則表決時你和他們一樣,每人就是一票。出資 80 萬的你,跟出資 10 萬的他,在票數上完全平等。這不是漏洞,是民法刻意的設計:合夥的本質是「人」的結合,不是「錢」的結合,跟公司股東會「一股一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很多合夥糾紛的起點,就是出最多錢的人某天才發現,自己其實一直可以被另外兩個人聯手壓著打。

法律定性

民法第673條為合夥決議的表決權預設規範,明定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出資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體現合夥「人合」本質,與公司法一股一權的「資合」原則相對;此為推定規定,合夥契約得另行約定表決權之計算方式。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出資最多就能說了算嗎?

不能。民法第673條預設每人一票,與出資多寡無關,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

Q2合夥契約沒寫表決權怎麼算?

沒約定就套用每人一票的預設,法院直接適用第673條,不問出資比例。

Q3可以約定按出資比例投票嗎?

可以。第673條是推定規定,合夥契約得約定表決權依出資比例計算,但修改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Q4合夥跟公司股東會的投票一樣嗎?

不一樣。公司是一股一權(資合),合夥是每人一票(人合),是兩套設計。

Q5表決權什麼時候約定最有利?

簽約前。簽完要改需全體同意,對方知道改了不利就不會點頭。

Q6被人數壓制通過的合夥決議有效嗎?

若程序合法(通知、表決方式符合契約與民法),依每人一票通過的決議原則上有效。

Q7出資多但票數少,有什麼救濟?

可協商修改契約(需全體同意),或評估民法第686條退夥、第692條解散等出場機制。

Q8哪些合夥事務需要表決?

合夥事務之決定原則上以合夥人過半數決之(參民法第670、671條),第673條則定每人表決權數的預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670条(組合の業務の決定及び執行)
🇰🇷 韓國민법 제706조(조합의 업무집행)
🇨🇳 中國民法典第970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 德國BGB § 709 / § 714(Geschäftsführung der Gesellschaft, Zweifelsregel Stimmkraf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52(décisions collectives des associés)
🇺🇸 美國RUPA § 401(each partner equal vote; majority for ordinary matt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