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52-1 條(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52-1 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不需戶政登記,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

Q · 離婚調解成立後,還要去戶政登記才算離婚嗎?

依民法第 1052-1 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於成立的那一刻就消滅,不需要再經戶政登記,也不需要對方再配合任何手續。戶政登記只是事後更新紀錄,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這與協議離婚(民法第 1050 條)採登記生效主義不同——協議離婚少一個人去登記就不算數,調解離婚成立即生效。

白話解讀

離婚有三條路:兩願離婚、裁判離婚、還有一條多數人不知道的捷徑。兩願離婚聽起來最簡單,但它有一個致命的卡點:雙方必須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少一個人都不算數。如果對方答應離婚卻一直「改天再去」,你就被鎖在一個法律上還是已婚的狀態裡,動彈不得。這條是 98 年立法者補上的第三條路。走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調解成立的那一刻婚姻就消滅了。不用再跑戶政,不用對方配合,法院會自己通知戶政機關更新紀錄。換句話說,「去法院」反而比「兩個人好好談」更不需要對方的配合。很多人不知道這條路存在,結果在戶政登記這個環節被對方拖了幾個月甚至幾年。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52-1 條規定,夫妻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告消滅,無須再經戶政登記,法院並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更新紀錄。本條於民國 98 年增訂,打破協議離婚的登記生效主義,賦予法院調解、和解離婚與確定判決相同的形成效力,避免一方以拒絕配合登記拖延離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婚調解成立後還要去戶政登記嗎?

不用。婚姻在調解成立那刻就消滅,戶政登記只是事後更新紀錄,法院會主動通知戶政。

Q2調解離婚跟協議離婚生效時點差在哪?

協議離婚採登記生效(民法 1050),少一人登記就不算數;調解離婚成立即生效,不需對方配合。

Q3對方答應離婚卻不去戶政登記怎麼辦?

把離婚協議拿去法院聲請調解,調解成立當下婚姻即消滅,對方不去戶政也不影響效力。

Q4法院調解離婚要花多少錢?

聲請家事調解費用新台幣 1,000 元,調解成立即等同離婚確定,成本遠低於裁判離婚。

Q5調解離婚成立後戶籍還顯示已婚怎麼辦?

可持法院調解筆錄正本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新,不需前配偶陪同。

Q6對方不出席法院調解程序會停止嗎?

不會。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罰鍰,調解不成立後案件直接轉入訴訟,不用重新聲請。

Q7調解離婚可以一併處理子女親權嗎?

可以。調解時可一併處理子女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民法 1055 配套)。

Q8裁判離婚除斥期間快到了能用調解救濟嗎?

可以。法院調解排程比訴訟快,是時效將屆時律師常建議的替代救濟路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第 1049、1050 條民法第 1052-1 條民法第 1052 條
生效時點戶政登記時生效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即生效判決確定時生效
是否需對方配合須雙方一同登記,缺一不可成立後不需對方再配合登記不需對方同意
速度視雙方是否配合,可能拖延排程快,有時兩週內可成立數月至一年以上
費用戶政規費極低聲請費約 1,000 元裁判費+律師費較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第 268 条(調停の成立、確定判決と同一の効力)/民法 763 条(協議離婚)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59조(조정의 효력, 재판상 화해와 동일)/민법 제836조의2
🇨🇳 中國民法典第 1079 条(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 调解离婚(调解书送达即生效)
🇩🇪 德國BGB § 1564(離婚一律須法院裁判,德國無調解/和解離婚制度,屬制度性差異)
🇫🇷 法國Code civil art. 229 à 232(divorce par consentement mutuel / divorce accepté)
🇺🇸 美國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 302-306(mediated 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 incorporated into decre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