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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52-1 條(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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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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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法院」調解或和解者➡️ 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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