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1052-1 條(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和解離婚-和解成立始生效力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部分可處分性 調解或和解 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法院職權 非訟
a35106676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家事30(調解) 家事45(和解)
wyatt12074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消滅時點: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完成後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限法院」調解或和解者➡️ 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