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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3 條(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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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撤銷為除斥期間:自知悉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為之,最長「十年」。
shiuning
6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詐欺、脅迫:撤銷,發見後1年後or意思表示10年內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不得撤銷。 1年,10年 * 197
eson10129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經過10年後,發現詐欺者,就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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