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法 第 441 條(租金之續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44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ayapupu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反面解釋:出租人未盡423義務致影響使用收益時,得按其不能使用程度酌免租金支付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