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51 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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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llet0102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單純沈默法律擬制為「默示」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租賃契約法定更新)
任意規定
juan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規範化之沉默---擬制為同意
amir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能類推適用於定有存續期間的地上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