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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51 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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