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51 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51條規定,租約期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反對者,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房東須具法定事由始能終止。

Q · 租約到期房東沒說話,我可以繼續住嗎?

依民法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只要承租人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而出租人沒有「即時」表示反對,租約即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成立默示更新有三個要件:租期已屆滿、承租人仍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一旦轉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想終止契約,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法定事由,並依民法第450條提前一個月通知,不能再以「租約到期」為由任意收回。

白話解讀

租約到期那天,是房東和房客之間最微妙的權力翻轉點。大多數人以為租約到期就自動結束,房東隨時能叫你走。錯了。如果你繼續住、繼續付租金,而房東沒有「立刻」表示反對,法律會自動把你們的關係升級成不定期租賃。這個「升級」對房客來說是一面盾牌:不定期租賃的房客,房東不能隨便趕走,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列舉的那幾種法定理由(欠租、違約、自住需要等)才能終止。而「立刻」這兩個字是整條的命門。房東不是「幾天後說不要」就算數,法院實務認為必須在租期屆滿時或屆滿後極短時間內明確表達反對。拖了一個禮拜才說?太晚了,你們已經是不定期租賃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451條規定的「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而出租人未即時表示反對者,原租賃契約即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存在。其法律效果是將原定期租賃轉換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此後須具備法定終止事由始得收回租賃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451條默示更新是什麼?

租約到期後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沒立刻反對,租約自動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即「默示更新」。

Q2租約到期房東不續約我一定要搬嗎?

不一定。若房東到期當下未即時反對而你繼續住,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房東須有土地法第100條法定事由才能趕你。

Q3什麼叫不即表示反對?

出租人須在租期屆滿時或屆滿後極短時間內明確反對,實務認定為數日內,拖一兩週才說多半已成立默示更新。

Q4默示更新後租約還有期限嗎?

沒有固定期限,轉為不定期租賃,但終止須依民法第450條提前一個月通知,且房東須有法定事由。

Q5房東繼續收租金代表什麼?

代表默示同意續約,期滿後的每筆租金轉帳紀錄都是默示更新成立的有力證據。

Q6店面租約到期繼續營業也適用嗎?

適用。商業租賃同受第451條保護,房東若未即時反對而承租人繼續營業,亦成立不定期租賃。

Q7合約寫了到期自動終止還會默示更新嗎?

可能仍成立。實務重事實狀態,若房東到期後未催遷又繼續收租,法院仍可能認定默示更新。

Q8默示更新後租金可以漲嗎?

原則維持原租金與條件,房東單方不能漲租,須經承租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97條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默示更新後)
終止方式期限屆滿自動消滅須依民法第450條提前通知終止
房東收回門檻到期即可收回,無須理由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法定事由
通知期間無須(自動到期)終止前至少一個月通知
租金調整依約定原則維持原租金,調漲須合意
承租人地位到期即須返還非有法定事由不得任意被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19条(賃貸借の更新の推定)
🇰🇷 韓國민법 제639조(묵시의 갱신)
🇨🇳 中國民法典第734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未提異議者,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為不定期)
🇩🇪 德國BGB § 545(Stillschweigende Verlängerung des Mietverhältnisse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738(tacite reconduction du bail)
🇺🇸 美國Holdover tenancy 法理(承租人逾期占有,出租人受領租金後成立 periodic tenanc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