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60-1 條(耕作地之優先承買或承典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耕作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 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承買或承典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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