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50-3 條(農育權之讓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農育權與其農育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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