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50-5 條(土地或工作物之出租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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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7z0227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農育權不得轉租
aiko1013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另有習慣之例子,農倉短期出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