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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50-5 條(土地或工作物之出租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2.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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