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5-2 條(內部分擔擔保債權金額之計算方式)
- 1.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例。 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 2.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價值為高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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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 875-2 條規範共同抵押各抵押物分擔金額計算:未限定依價值比例,限定依限定金額比例,限定超過實際價值以實際價值為準。
Q · 三間房子一起抵押給銀行,我那間被拍了要扛多少?
依民法第 875-2 條,共同抵押的內部分擔比例由三種公式決定:未限定負擔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比例、全部限定時依限定金額比例、部分限定時混合計算。如果限定金額超過抵押物實際價值,以實際價值為上限。超額被拍的部分依民法第 875-4 條可向其他抵押物所有人求償。
白話解讀
想像你跟兩個朋友合夥做生意,跟銀行借了三千萬,三個人各拿一間房子去設定抵押。生意垮了,銀行要拍賣房子。問題來了:你那間值一千萬的小公寓,跟朋友那間值五千萬的透天厝,各自要扛多少債務?如果沒有這條規定,銀行可能先挑你的小公寓下手,把你的房子拍光了才去動那間大房子。875條之2就是那把算盤:它規定了一套按比例分擔的公式,讓每間抵押物各自承擔合理份額的債務。你的小公寓只需要扛六分之一,不是全部。這不只是數學題。當你的房子被拍賣了,你超額承擔的部分可以回頭跟其他抵押物的所有人要回來(代位求償)。而這條的計算結果,就是你能要多少的依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5-2 條規範共同抵押內部分擔金額的計算方式,提供三種公式對應「未限定」「全部限定」「部分限定」各抵押物負擔金額的情境,並設有「限定金額不得高於抵押物實際價值」的天花板條款,是民法第 875-4 條求償權行使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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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875-2 條是什麼?▾
規範共同抵押各不動產內部分擔金額的計算公式,分三款情境並設有限定金額不得超過實際價值的上限
Q2三間房子共同抵押,怎麼算各自要扛多少?▾
未限定 → 依價值比例;全部限定 → 依限定金額比例;部分限定 → 限定金額與未限定者價值混合計算
Q3銀行先拍我的房子是不是我就要扛全部?▾
不是。先被拍只是清償順序,超額部分依 875-2 公式算分擔額後,可依 875-4 向其他抵押物所有人求償
Q4設定抵押時約定我這間負擔 2000 萬但實際值 1000 萬,怎麼算?▾
依第二項,限定金額超過實際價值時以實際價值(1000 萬)為計算基礎
Q5共同抵押的分擔比例會隨房價變動嗎?▾
會。本條依「抵押物價值」計算,是拍賣時的市價,不是設定時的估價
Q6幫人作保把房子拿去抵押,房子被拍光錢還不夠怎麼辦?▾
你只應扛 875-2 公式算出的分擔額,超額部分可向其他共同抵押物所有人求償(875-4)或向主債務人求償(879)
Q7共同抵押和連帶保證有什麼不同?▾
共同抵押限定責任在不動產價值內,連帶保證以全部財產擔保,前者有 875-2 內部分擔機制保護
Q8法院拍賣前可以聲明分擔比例異議嗎?▾
可以。拍賣分配表確定前向執行法院陳報各抵押物價值,影響法院依 875-3、875-4 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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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subject_a | subject_b | subject_c |
|---|---|---|---|
| 適用條件 | 第一款:未限定 | 第二款:全部限定 | 第三款:部分限定 |
| 分子 | 各抵押物市價 | 各抵押物限定金額 | 限定者:限定金額;未限定者:市價 |
| 分母 | 全部抵押物市價總和 | 全部限定金額總和 | 限定金額 + 未限定者市價 之總和 |
| 上限條款適用 | 不適用 | 限定 > 實價時以實價計 | 限定 > 實價時以實價計 |
| 對抵押物所有人保護程度 | 高(按真實市價公平分擔) | 中(依事前約定,但受實價上限保護) | 中(混合計算,需個案判斷) |
| 實務常見性 | 建商整批融資、個人多戶擔保 | 銀行聯合貸款契約 | 新增抵押物加入既有抵押結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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