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5-2 條(內部分擔擔保債權金額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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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 875-2 條規範共同抵押各抵押物分擔金額計算:未限定依價值比例,限定依限定金額比例,限定超過實際價值以實際價值為準。
Q · 三間房子一起抵押給銀行,我那間被拍了要扛多少?
依抵押物價值或限定金額比例,不是全扛
依民法第 875-2 條,共同抵押的內部分擔比例由三種公式決定:未限定負擔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比例、全部限定時依限定金額比例、部分限定時混合計算。如果限定金額超過抵押物實際價值,以實際價值為上限。超額被拍的部分依民法第 875-4 條可向其他抵押物所有人求償。
深度解讀
想像你跟兩個朋友合夥做生意,跟銀行借了三千萬,三個人各拿一間房子去設定抵押。生意垮了,銀行要拍賣房子。問題來了:你那間值一千萬的小公寓,跟朋友那間值五千萬的透天厝,各自要扛多少債務?如果沒有這條規定,銀行可能先挑你的小公寓下手,把你的房子拍光了才去動那間大房子。875條之2就是那把算盤:它規定了一套按比例分擔的公式,讓每間抵押物各自承擔合理份額的債務。你的小公寓只需要扛六分之一,不是全部。這不只是數學題。當你的房子被拍賣了,你超額承擔的部分可以回頭跟其他抵押物的所有人要回來(代位求償)。而這條的計算結果,就是你能要多少的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債權名詞
- 擔保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抵押物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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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