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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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共同抵押物同時拍賣,各筆分擔金額準用民法第 875 條之 2 按價值比例計算,非平分。
Q · 房子同時被法拍,多出來的錢怎麼分?
按 875-2 比例算分擔,不是平分
依民法第 875 條之 3,多筆共同抵押物同時拍賣時,每筆不動產分擔多少債務,準用第 875 條之 2 的比例公式:沒約定就按各抵押物的價值比例計算,有約定限定負擔金額就按約定比例計算。賣得價金扣掉該筆應分擔的債務後,剩餘才退給該抵押物所有人。直覺認為「先還債、剩的平分」會讓你少拿回幾百萬。
深度解讀
你替朋友借錢,拿自己的房子去設抵押。另一個朋友也拿他的房子去抵押同一筆債務。現在債務人還不出錢,銀行同時拍賣你們兩間房子。賣得的錢加起來比欠的多,這時候問題來了:多出來的錢怎麼分?誰的房子該扛多少債?這條就是算帳公式。它說:同時拍賣的時候,每間房子分擔多少債務,照 875 條之 2 的比例算。白話講,就是房子值越多的扛越多,如果有事先約定各間房子的擔保金額就照約定比例來。這個公式決定了拍賣後你能拿回多少餘額。算錯了或不知道這條存在,你可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房子替別人多扛了幾百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債權名詞
- 擔保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抵押物名詞
- 拍賣名詞
- 民法 第 875-2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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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