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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881-12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二))

  1. 1.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2. 2.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3. 3.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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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81條之12 列舉最高限額抵押權原債權七種確定事由:約定期日屆至、債權範圍變更、法律關係消滅、債權人拒絕加債務人請求、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被查封、債務人或抵押人破產。

Q ·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原債權什麼時候會「確定」?

依民法第881條之12第一項,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因七種事由之一而確定:(一)約定期日屆至;(二)債權範圍變更或不繼續發生;(三)法律關係終止或消滅;(四)債權人拒絕加上債務人請求;(五)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或為流抵契約請求;(六)抵押物被他債權人查封並為抵押權人所知悉;(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破產。確定後新發生債權不受擔保,原債權數額也鎖定不再變動。

白話解讀

你跟銀行之間有一種特殊的抵押關係叫「最高限額抵押權」,白話說就是:你的房子最多幫你擔保到某個金額上限,銀行可以在這個額度內反覆借錢給你,不用每次重新設定抵押。聽起來很方便,問題是:這筆帳什麼時候「結算」?在結算之前,銀行和你之間的債務像流水一樣,進進出出,誰也說不清楚現在到底欠多少。881條之12就是那個「按下暫停鍵」的清單。它列出七種情況,任何一種發生,流水帳就凍結了,從那一刻起,你到底欠銀行多少錢,白紙黑字鎖死,不再變動。這個時間點叫「原債權確定」,它決定了你的房子到底要扛多少債。確定之前,銀行可以繼續放款,新債務照樣被你的房子擔保。確定之後,大門關上,新借的錢跟你的房子無關了。搞不清楚這個時間點的人,可能在房子被拍賣時才發現,裡面塞了一堆自己不知道的債務。

法律定性

民法第881條之12 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專節中之「原債權確定事由」條文,明文列舉七種使浮動擔保關係轉為固定擔保的觸發事件。本條於民國96年(2007年)增訂,主要參酌日本民法第398條之20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終結過去仰賴個案判決認定確定時點的不確定狀態。確定的法律效果是:擔保債權數額鎖定,新發生債權不再進入擔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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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原債權確定是什麼意思?

指浮動的擔保關係被「按下暫停鍵」,鎖定擔保債權數額,新發生債權不再進入擔保範圍。

Q2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抵押權就消滅了嗎?

不會。確定只是停止吸收新債務,原已發生之債權仍受擔保,依民法第881條之13可請求結算並變更為普通抵押權。

Q3我可以主動讓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嗎?

可以,但須符合民法第881條之12第一項第四款:債權人拒絕繼續放款,加上債務人提出確定請求,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Q4房子被別人的債權人查封,我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怎麼辦?

依第六款,抵押權人知悉或被法院通知時,原債權確定。但查封若被撤銷,確定效果原則上回復,除非已有第三人受讓債權。

Q5債務人宣告破產對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什麼影響?

依第七款,破產裁定一出原債權確定。裁定被廢棄時確定效果撤回,但若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則不適用。

Q6約定期日屆至為什麼是確定事由之一?

當事人設定時可約定原債權確定期日(民法第881條之4 上限30年),期日一到即自動觸發確定,無需任何人作為。

Q7確定後實際債權額怎麼計算?

依民法第881條之13,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債權額,並請求變更登記為普通抵押權。

Q8最高限額抵押權跟普通抵押權差在哪?

普通抵押對應特定債權,還完即消滅;最高限額抵押在確定前是浮動擔保框架,可反覆借還,確定後才轉為固定擔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398条の20(根抵当権の元本の確定事由)
🇰🇷 韓國민법 제357조 + 제358조(근저당권 피담보채권의 확정)
🇨🇳 中國民法典 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
🇩🇪 德國BGB § 1190(Höchstbetragshypothek - Festsetzungsgründ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423(hypothèque rechargeable - mécanisme distinct)
🇺🇸 美國UCC § 9-323 + Future Advance Mortgage cutoff rules(功能類似但非直接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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