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24-2 條(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以建築物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分別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相互間,推定在典權均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
-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 依第一項設定典權者,於典權人依第九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四條規定取得典物所有權,致土地與建築物各異其所有人時,準用第八百三十八條之一規定。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425-1 所有權讓與,推定租賃
876 抵押,視為地上權(法定地上權)
838-1 強制執行拍賣,視為地上權(法定地上權)
924-2 設定典權,推定租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