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00-1 條(準用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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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19 days ago
專業證照
其他人蓋房子適用

master888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準用不動產所有權相關條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