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事務管理規則第 一 章 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通則

本規則所稱車輛管理,係指各機關供公務使用之各種車輛 (以下簡稱公務車輛) 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

本規則所稱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機器腳踏車等。事務性之公務車輛得參照本規則,由各機關另訂管理規定。 國軍編制內車輛,由國防部另訂定規定管理。

各機關公務車輛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亦得視財力及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

車輛租賃或委託外包作業,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