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登記,應憑各項收發單證辦理。
物品應設立收發分類日記帳,其屬於非消耗性者,應參照財產管理關於財產登記之規定辦理。
物品保管人員,應按月編製物品收發月報表,附具領 (借)用憑證報核。
物品登記,其度量衡單位,應以公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