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事務管理規則第 四 章 油料管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油料管理
各種車輛耗油標準,由各機關按實驗結果,參照同地區、同型 同年份之車輛耗油量訂定。
公務車輛需要油料,應根據耗油標準及里程表所記行駛里程核發。
每月油料之購入、消耗、結存,均應於次月五日以前,造具月報表報核。
各種車輛耗油標準,由各機關按實驗結果,參照同地區、同型 同年份之車輛耗油量訂定。
公務車輛需要油料,應根據耗油標準及里程表所記行駛里程核發。
每月油料之購入、消耗、結存,均應於次月五日以前,造具月報表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