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事務管理規則第 五 章 保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保管

檔案裝訂成冊,以一年一次為原則,依序標明年號、類號及案號。

檔案保管處所,以與其他建築物隔離為原則,應具有防範災害之設施,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經裝訂之檔案,應每月抽查一次,以防損壞。

機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