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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第 一 章 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通則

各機關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應實施事務管理工作檢。 前項檢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平時檢查由各機關自行規定,定期考核依照本規則辦理。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應負事務管理工作檢之責任,並應適時對機關首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各機關實施工作檢,得組成檢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事務管理單位、人事單位、會計單位及研考單位派員參加,並由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