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事務管理規則第 五 章 晚會及同樂會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晚會及同樂會
晚會及同樂會會場應準備事項如左: 一、會場佈置,須有輕鬆活潑之氣氛。 二、會場配備宜力求完備,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座位排列宜力求妥適。 四、會場工作人員須適時派定。 五、會場須妥置應有之標示與張貼。 六、消防、交通及安全等項,應有妥善之規劃。
晚會及同樂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規定辦理外,應準備事項如左: 一、會前印送請柬或通知,並附送入場券及節目單。 二、指定會場接待人員。 三、指定人員收券及引導。
晚會及同樂會之娛樂節目,應力求緊湊,內容以符合舉辦之目的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