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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第 十四 編 工作檢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四 編 工作檢核第 一 章 通則

各機關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應實施事務管理工作檢。 前項檢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平時檢查由各機關自行規定,定期考核依照本規則辦理。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應負事務管理工作檢之責任,並應適時對機關首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各機關實施工作檢,得組成檢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事務管理單位、人事單位、會計單位及研考單位派員參加,並由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為召集人。

第 二 章 檢核要點

文書處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二、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三、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四、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五、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六、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七、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八、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九、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十、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十一、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檔案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有無訂定分類表,是否適切。 二、點收、整理、編號、登記、入檔、檢檔等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三、保管年限及檔案之存廢,已否明定。 四、是否如期辦理銷燬。 五、檔案庫房設置,是否安全。 六、有無收檔、調檔、歸檔及銷燬等統計資料。 七、檔案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八、管理設備,是否符合標準。 九、縮影設備使用,是否良好。 十、檔案保管及整理,是否良好。

出納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二、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如不符,有無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三、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四、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是否與帳面相符。 五、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六、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 七、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財產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財產管理,是否按時登記;實際保管及使用之財產,是否與主 (會) 計單位之帳目相符。 二、財產增減表,是否依時造送。 三、財產之購置及營造,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產權證件是否齊全完整。 四、財產責任簽認手續,是否辦理齊全。 五、出租或租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出借或借用之財產是否有借據。 六、財產之盤點,是否依期舉行,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有無查明情由依照規定辦理。 七、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八、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九、財產之變賣,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 十、財產應付之稅捐,是否按期繳納。

物品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各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二、採購物品,是否根據實際需要,手續是否簡化完整。 三、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四、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五、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六、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七、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八、物品是否有適當儲藏處所。 九、廢品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車輛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各項登記表卡,是否完備。 二、車輛調派,是否建立制度,切實執行。 三、油料管理,是否嚴密,里程紀錄,有無稽核。 四、車輛檢查,是否按時辦理,有無檢查紀錄或報告。 五、車輛保養,是否按照規定切實實施,保養必要之工具,是否完全。 六、車輛修理,是否嚴格控制,並按規定辦理。 七、駕駛人是否依時填報各項規定表報。

辦公處所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辦公處所之分配,是否適當。 二、辦公室內佈置是否符合工作簡化要領。 三、辦公室器具及私人物品放置,是否適當。 四、辦公室之光線空氣與溫度,是否適宜。 五、辦公室之必要設備,是否完全。 六、辦公室之秩序,是否保持靜肅。 七、辦公室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八、辦公室之門窗、玻璃、板壁、桌椅、櫥櫃及地面等,是否經常保持清潔。 九、固定標語牌及指路牌有無倒斜或破損情形。 十、庭院、隙地、通路、走廊、草坪等處,是否整潔。 十一、水電設備,是否妥善,有無損壞情形。 十二、廚房、飯廳、盥洗間等處所,是否清潔衛生。 十三、水溝是否暢通,垃圾是否隨時清理。 十四、環境衛生有無專人負責,效果是否良好。 十五、辦公處所能源節約措施,是否有效。

宿舍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宿舍之借用,有無訂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公平辦理。 二、宿舍設備,是否有一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 三、宿舍檢修,是否按照程序執行,能否達成嚴格審核,控制預算任務。四、臨時及緊急保養工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五、有關宿舍事務之各種表冊,是否依照規定格式詳細記載,按期填報。

安全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警衛機關或防護團之組織,是否健全,能否於緊急時迅速集合。 二、各種安全防護工作,是否依照規定實施。 三、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敷用,有無已失時效或不堪使用。 四、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是否定期實施。 五、夜勤值班,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六、門禁是否嚴密,公私物件攜帶出入有無管理。 七、與當地有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及衛生單位等,有無經常保持聯繫。

集會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各項集會,事前有無詳細之規劃,事務管理單位與各有關單位是否密切配合。 二、會場之佈置,是否符合規定。 三、集會場所之燈光、空氣調節及擴音設備,有無故障。 四、集會通知,繕印有無錯誤,有無酌留送達期間。 五、會議資料之繕印,是否清晰,有無錯誤。 六、對於會議保密事項,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七、交通工具之管理,是否發生擁塞及缺乏情形。 八、會議室用具,有無損壞或短少。 九、各項消耗性之物品,管理是否嚴密,有無浪費。 十、集會費用開支,是否依照規定。 十一、會議紀錄於會後是否及時整理並按規定處理存檔。 十二、各種會議有無統計及評估資料。

工友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工友工作,是否分配適當。 二、工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三、僱用工友,是否有一定標準,手續是否完備。 四、工友工作時間之規定,是否適當,上下班是否準時。 五、工友訓練,是否認真並切合需要。 六、工友服務態度,是否良好。 七、工友請假,是否嚴格管理。 八、對於解僱工友,一切應辦手續,是否及時辦理。 九、工友考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員工福利管理之檢要項如左: 一、業務計畫,是否適應員工需要。 二、執行進度,是否符合業務計畫。 三、現有設施,是否配合業務上需要。 四、工作人員有無違規失職情形。 五、營運績效,是否良好。 六、收支帳目,是否清楚。 七、現金保管,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八、福利金之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第 三 章 檢核處理

每年度工作檢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除部會以上階層外,並應陳報上級機關備查。

事務管理工作檢結果,得分別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