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2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超過一○○○伏放電管燈照明系統之變壓器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裝於可檢視及不易碰觸之處所。 二、變壓器與燈管之距離應儘量縮短。 三、變壓器裝設位置,應使鄰近之可燃物所承受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度。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超過一○○○伏放電管燈照明系統之變壓器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裝於可檢視及不易碰觸之處所。 二、變壓器與燈管之距離應儘量縮短。 三、變壓器裝設位置,應使鄰近之可燃物所承受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度。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