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6-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紅外線電熱燈具之額定為三○○瓦以下者,得使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燈座。 二、紅外線電熱燈其額定超過三○○瓦,非經設計者確認者,不得使用螺旋型燈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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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紅外線電熱燈具之額定為三○○瓦以下者,得使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燈座。 二、紅外線電熱燈其額定超過三○○瓦,非經設計者確認者,不得使用螺旋型燈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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