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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6-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動廚餘處理機、洗碗機、抽油煙機使用可撓軟線連接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應使用接地型附插頭可撓軟線。 二、插座位置應避免外力損傷可撓軟線,並設置於可觸及之處。
  2. 整套型壁裝烤箱及流理台烹飪用電器具得採用永久性電氣連接,或以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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