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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機起動期間之旁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動起動之電動機: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之額定或標置不超過電動機滿載電流之四倍時,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裝置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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