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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除熔線或積熱保護器外,電動機之過載保護裝置,應能同時啟斷各接地導線,以啟斷電動機電流。
  2. 三相三線電動機之過載保護應接於每一非接地導線及被接地導線,單相二線及單相三線之電動機過載保護應接於每一非接地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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