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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機操作器之過載元件符合前條規定,其過載元件可在電動機起動及運轉位置動作者,該電動機操作器得作為過載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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