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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機及操作器帶電金屬組件應予以接地。特定情況下採用絕、隔離或防護等措施者,可替代電動機之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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