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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8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交流電路使用管槽時,應將同一電路之所有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佈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
  2. 前項同一電路之所有導線指單相二線式電路中之二線、單相三線式及三相三線式電路中之三線及三相四線式電路中之四線。
  3. 不同系統之導線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稱電壓六○○伏以下交流電路及直流電路之所有導線,絕額定至少等於所在封閉箱體、電纜或管槽內導線之最高電路電壓者,得佈設於同一配線封閉箱體、電纜或管槽內。 二、標稱電壓超過六○○伏之電路導線,與標稱電壓六○○伏以下之電路導線,不得佈設於同一配線封閉箱體、電纜或管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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