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8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雨線外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有螺紋之管子接頭將金屬導線管相互接續應予防水處理,其配件亦應使用防水型,必要時加裝橡皮墊圈。 二、在潮濕場所施工時,管路應避免造成U型之低處。 三、在配管中較低處位置應設排水孔。 四、在垂直配管之上端應使用防水接頭。 五、在水平配管之終端應使用終端接頭或防水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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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線外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有螺紋之管子接頭將金屬導線管相互接續應予防水處理,其配件亦應使用防水型,必要時加裝橡皮墊圈。 二、在潮濕場所施工時,管路應避免造成U型之低處。 三、在配管中較低處位置應設排水孔。 四、在垂直配管之上端應使用防水接頭。 五、在水平配管之終端應使用終端接頭或防水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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