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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8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導線之金屬管槽、電纜之鎧裝及其他金屬封閉箱體,應作金屬連接形成連續之電氣導體,且連接至所有線盒、配電箱及配件,提供有效之電氣連續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由分路供電之設備封閉箱體,為減少接地電路電磁雜訊干擾,得與供電至該設備電路之管槽隔離,此隔離係採用一個以上經設計者確認之金屬管槽配件,附裝於管槽與設備封閉箱體之連接點處。 二、金屬管槽內部附加一條具絕之設備接地導線,將設備封閉箱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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