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9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導線進入出線盒、接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或配件應有防止遭受磨損之保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進入線盒之開孔空隙應予封閉。 二、金屬線盒或管盒: (一)採用吊線支撐配線者,導線進入金屬線盒或管盒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其內部配線應牢固於線盒或管盒。 (二)管槽或電纜以金屬線盒或管盒裝設者,應予固定於盒上。 三、二二平方公厘以上之導線進入、引出線盒或管盒者,應以圓滑絕緣表面之配件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該配件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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