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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96-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線盒及導管盒之蓋板上有孔洞供可撓軟線引出者,應使用護套予以保護。
  2. 若個別導線通過金屬蓋孔時,每條導線應使用個別孔洞,且使用絕材質護套予以保護。該個別孔洞應以符合第一百八十七條之十三規定之溝槽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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