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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屬導線管終端切斷處,應予整修或去除粗糙邊,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得有損傷導線被覆之虞。金屬導線管若於現場絞牙,應使用絞牙模具處理。
  2. 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不得絞牙。但使用其原製造廠製之整體絞牙連接接頭,並設計能防止導線管絞牙彎曲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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