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3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公厘以上。
  2. 金屬可撓導線管、接線盒等管與管相互連接及導線管終端連接,應選用適當材質之配件,並維持其電氣連續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