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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4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管口處理、伸縮,及於混凝土內集中配管,應依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2.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相互間不得直接連接,連接時應使用接線盒、管子接頭或連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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