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纜架內電纜之敷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六○○伏以下之電纜,得敷設於同一電纜架。 二、不同電壓等級電纜敷設於同一電纜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超過六○○伏之電纜為裝甲電纜。 (二)超過六○○伏之電纜與六○○伏以下之電纜敷設於同一電纜架者,以電纜架相容材質之硬隔板予以隔開。 三、電纜得在電纜架內連接,其連接位置為可觸及,且不易受外力損傷,惟不得凸出電纜架之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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