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 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之兩側應設置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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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 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之兩側應設置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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