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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4-14 條

  1. 懸吊型管槽內之容許導線數量不得超過表二八四之一四~一所示管槽尺寸對應內部截面積之百分比。
  2. 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者,懸吊型管槽所裝設之導線不需使用表二八四之一四~二之修正係數: 一、管槽截面積超過二五○○平方公厘者。 二、有載導線數量不超過三○條者。 三、管槽內導線截面積總和不超過懸吊型管槽內截面積之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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