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4-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懸吊型管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壁掛式:於每一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配電箱或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二、懸吊式:於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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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吊型管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壁掛式:於每一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配電箱或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二、懸吊式:於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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