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4-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板管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但金屬地板管槽有腐蝕防護者,不在此限。 二、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場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